被害人家属的悲痛是否能用金钱弥补?
东莞法院的这个制度引起社会争议
广东省东莞市法院日前开始实施赔钱减刑制,对做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从轻处罚。日前宣判的一起抢劫杀人,三名被告即以五万元赔偿获判死缓。法院表示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但这项措施被质疑“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将比没钱人轻”。
由可能的死刑到最终的死缓,法院以经济损失赔偿作为减刑的参考因素,是否超出了法律的范畴?东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斯认为,依法规定,被告人能够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尽量减少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可作为减刑的依据。例如受贿罪,受贿人退赃行为会影响法院量刑结果。
然而,外界质疑赔钱可以减刑,“有钱人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可轻于没钱人吗?”陈斯回应说,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可赔钱减刑。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适用赔钱减刑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据报道,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以致获得刑事减刑的判例,在东莞两级法院已超过三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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