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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盐亭县水电局原副局长、盐亭县莲花湖配套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冯元寿滥用职权,盐亭县莲花湖配套工程指挥部施工质检科原副科长秦嘉毅玩忽职守一案,5月18日经三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元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秦嘉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台县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冯元寿在莲花湖配套工程发包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提议”让没有承建资质的其侄儿冯志平(已判刑)以十三工程处的名义承建三溪口渡槽工程。被告人秦嘉毅作为指挥部派到工地的甲方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众多问题未采取措施,也未按规定进行验收。1997年10月,冯志平在未获得开工令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又违章作业,在1998年6月13日造成该工地7名民工因渡槽垮塌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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