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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措施,关于台湾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所谓的“小三通”直航的运输业务、运输收入免征企业的所得税和企业的营运税。根据我们大陆的有关税收规定,从事海运企业的运费收入是按4.65%的税率征收交纳运费税,其中3%是营业税,1.65%是企业的所得税,加起来是4.65%。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之间已经实现了海上的局部直航。
为了降低两岸航运公司的营运成本,我们对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的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我们也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相应地免除大陆的航运企业在金门、马祖、澎湖相应的税收,互相减免能够更加地有利于促进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运输。
九十年代初,大陆方面对已在台湾交纳的船舶征税的船舶,如果能够提供在台湾的完税证明,这个船到大陆来,大陆方面还可以免征船舶征收。九十年代初已经实行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政策台湾方面也能够采取类似的做法,促进两岸的交流。
第四条措施,关于台湾的船员和潜水员培训发证提供方便,免收考试发证费。为了帮助台湾船员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台湾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大陆海事部门将对台湾船员到大陆培训发证提供方便,并免收船员的考试培训费用。
另外,据了解,台湾在船舶的财产救助和潜水打捞方面,特别是深潜水救助打捞方面能力还满足不了要求,大陆的救捞系统代表当今世界一流的海洋的饱和深水打捞技术、潜水技术,也拥有完善的民用潜水培训、考试、发证体系,如果台湾有关方面有培训的要求,我们愿意提供潜水的理论、潜水的技能和潜水的作业实践在内为一体的全方位培训,并对所接受培训的台湾潜水员、船员、水上监督员给以免费考试和发证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措施,关于支持鼓励两岸民间专业组织在两岸海上搜救、打捞方面开展技术与交流。大陆专业救助力量将全力以赴地在台湾海峡的自然灾害和海难事故提供紧急援助,共同维护台湾海峡人民和环境的安全。
近几年,台湾海峡船舶密度是越来越多,通航环境也更为复杂,海上的搜救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自1996年两岸建立了海上搜救沟通渠道,开通了搜救联络热线以来,两岸的海上搜救部门通过大陆的中国搜救中心,与台北的中华搜救协会协助,对在台湾海峡的遇险、遇难船舶、飞机、人员进行了百余次搜救,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所形成的特殊气象条件,台湾海峡事故多发,为了保障海上人民和财产的安全,大陆的救捞系统形成了覆盖沿海的空中、水面、水下三位一体的立体搜救体系。我们注意到,台湾空中的救援力量比较强,但是水面的救助和水下的应急打捞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弱,不具备深水的深潜能力,只能协助遇险船舶拖带和难度较小的任务。
台湾“中华搜救协会”也多次提出,希望大陆在靠近台湾海区部署一些大马力的救助拖轮、救助船,参与台湾近海抢险救助。最近又希望大陆参与台湾近海沉船打捞,目前两岸的有关方面正在协商,共同清除在台湾新竹港外沉船的3100吨苯酚,这是有毒的救助打捞。
我们愿意提供性能优良的大马力救助船,按照台湾方面的要求,参与台湾近海抢险救助,我们也欢迎台湾有关搜救力量积极参与大陆近海的事故救援。我们希望通过两岸救助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合作互动,建立搜救合作长效机制,消除沉船对海洋环境和航路造成的破坏性威胁,共同维护海峡环境清洁,保持航路畅通,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造福于两岸人民。
谢谢。我就五个方面的措施做了一点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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