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富裕度(权重0.10)10分/100分
经济富裕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也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1、人均GDP(万元)(权重0.2)2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4万元、中小城市2.5万元的。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权重0.3)3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2.5万元、中小城市2万元。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3、人均财政收入(元)(权重0.1)1分/100分
标准值:大城市0.4万元、中小城市0.2万元的。
注: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准,以后按国家公布的物价涨幅自动调整。
4、就业率(%)(权重0.25)2.5分/100分
标准值:96%。
5、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比重(%)(权重0.15)1.5分/100分
标准值: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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