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物业管理工作推动会上获悉,实施4年多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将重新修订以适应新形势,其中一些新内容将结合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而更具有时代的特色。
本市物业管理起步于1996年,经过11年的发展历程,已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制框架。物业政策法规得到较好普及,业主的消费观念逐渐成熟,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逐步规范。修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本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监督指导的原则,将着眼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优势作用,增强《条例》可操作性,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同时本市将依法加大对物业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对开发商不按规定落实物业服务用房、不按时移交资料、欠缴维修资金等行为严肃依法查处。正确对待业主的投诉,建立协调查处机制,深入小区了解情况,多种手段并举,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截至2007年4月,全市物业管理面积累计达到1.45亿建筑平方米,其中,住宅1.27亿建筑平方米,非住宅0.18亿建筑平方米。全市物业企业达到860家,有12万余人从事这一行业。全市约有128万户家庭、400余万人享受着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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