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偷拍捉奸是否侵犯隐私等问题成法律空白,一方面当事人痛苦不堪,另一方面法律很难制裁。不过,正在起草的侵权责任法有望对这类行为说“不”。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主持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正式出炉,并通过中国民商法律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最快明年3月,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出台。
专家表示,侵权责任法是物权法出台后,我国民法典最后一个有待出台的法律。它将和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合并编纂成我国的民法典。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框架由此基本构建起来。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员、法学院博士王竹介绍,去年,该中心受中国法学会委托,开始起草草案,杨立新教授负责主持。今年5月30日,草案进入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待草案修改完善后,将把草案报送立法机关,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预计最快明年3月,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出台。
杨立新教授起草的侵权责任法分为总则、过错的侵权行为、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无过错的侵权行为、事故责任、侵权损害赔偿共6章181条,详细规定了24大类100多小类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关注隐私权
我国法律一直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由于法律没明确禁止,各地私家侦探所大行其道,偷拍、窃听等捉奸案件此起彼伏。“狗仔队”也使出各种手段刺探明星隐私。个人隐私究竟应该怎样保护?名人的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应该怎样平衡?
法律层面首次明确隐私权
草案规定,“采取披露、宣扬、窥视、窃听、偷拍、骚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侵害生活安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普通公民隐私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但公众人物涉及到公共利益,他们的隐私要受到一定限制。”王竹说,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在我国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保护公民隐私权,每个人都有一些私人信息不希望外界知晓。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这些信息无关他人和公共利益,泄漏出去对社会没好处,对个人却是一种伤害。因此,立法应保护普通公众隐私权,但公众人物隐私涉及到一些公共利益的要适当克减。
曝光官员包“二奶”不侵权
草案同时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等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以及涉及相关人格利益的隐私,不构成侵权。超过必要范围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竹解释,公众人物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物,比如歌星、影星、政治领袖、政府官员、著名学者等,他们的一些行为事关公共利益,一些隐私可以被公开。各类公众人物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有所不同,他们的隐私保护范围自然也不同。比如,歌星、影星的恋情、婚姻状况等隐私直接关系到他们的魅力以及公众喜恶等,因此曝光这些一般不认为是侵权;政治人物有关职务、人品等信息,比如行贿、受贿、上班打麻将、“包二奶”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他是否合理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等问题,曝光这些一般也不构成侵权。
“具体哪些隐私可以披露,还要通过个案认定。”王竹说,关于个人性生活的具体细节、个人非常隐蔽的身体缺陷等信息被称作“阴私”,无论如何都不能公开。而与职务相关的隐私,比如官员行贿、受贿等,因为具有违法性,即使再隐秘,再事关隐私都可以披露。至于介于两者之间的隐私,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否能披露,要通过个案认定。如果公开信息,则比较对公共利益所产生的积极效果和对个人的伤害之间哪个更大,以此决定是否可以披露该隐私。“不过凡事都有一个度,如果披露公众人物隐私超过一定范围,仍然构成侵权。”王竹说,草案也规定,超过必要范围的也会承担侵权责任。
除隐私外,草案还对个人信息进行特别保护。为和即将出台的征信条例对接,规范我国建立信用社会过程中信用信息使用,草案还特地规定,“以非法手段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或者毁损他人信用,造成信用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征信机构依照法律征集、使用他人信用信息,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出必要范围,造成他人信用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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