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南宁市动物园工作人员将套中的鳄鱼拖上岸。当日,发生鳄鱼吃人事件的北海市“渔家庄”鳄鱼池剩余的10条鳄鱼被捕捉迁送到广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渔家庄”原有11条鳄鱼,在4月20日发生小学生跳进池内岸边戏耍被鳄鱼拖进水里撕食的惨案后,公安机关为了取证,射杀了其中一条鳄鱼,从其嘴里取出了部分人体遗骸。
有关部门互相推诿
律师建议法庭讨说法
“鳄鱼吃人”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对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展开了激烈争论。有人认为家长对孩子监管不严,应负主要责任;有人认为场主看护不力也有责任;更多的人则认为,这样一个危险场点能够长期非法存在,相关部门的管理无疑有漏洞。
记者了解到,北海市纪委、监察局对林业部门等主要责任单位发出了“问廉问责书”,称“位于北海银滩‘渔家庄’内的鳄鱼于2005年4月26日、8月21日曾两次出逃后,市长要求立即取缔并关闭景区周围鳄鱼场”。该“问廉问责书”还称,然而,这些单位疏于管理,执法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今年4月20日发生小学生被鳄鱼所害的惨案。接到问责书后,林业部门作出了答复。
北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曾称,由于鳄鱼养殖涉及多个部门,其间又存在法院查封等特殊情况,纪检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6月12日,记者采访了北海纪委相关办案人员,对方答复称,调查已经基本结束,市纪委将对一些责任人进行处理,但具体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银海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当时由市里组成的工作组认为,赔偿应该有两个部门承担,一是由业主赔偿,二是将所剩的鳄鱼卖掉赔偿。可后来,业主说鳄鱼养殖场已经被法院查封拍卖,与己无关;法院则认为他们是依法查封,依法处理,鳄鱼吃人是行业部门监管不力所致。最后,鳄鱼被暂扣到南宁动物园,赔偿问题不了了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林业部门认为自己在此事中被问责“挺冤枉”,他们认为在此事件中法院查封时存在问题。该部门有关人士称:“我们希望刘海洋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来划分事故责任。法院判赔多少,我们一定赔偿。”
一位知情人分析,其实,这些单位不愿意赔偿并非是吝于钱财,而是因为一旦赔偿就意味着承担事故责任,这是他们最不愿意的。刘建军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也认为,刘家索赔最好的途径就是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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