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予以明确的。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司法文件中就听证工作提出原则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
据倪寿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还同时规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经调卷复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举行听证。
发放庭审旁听证限制旁听人数须作出说明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所限发放旁听证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予以明确的。
“这意味着持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成为一般原则,发放旁听证限制旁听人数则成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这一规定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
进一步通过审判活动增强司法宣传教育效果,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司法文件中也得到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倪寿明表示:“此项规定旨在增进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方便其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据介绍,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布,“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持身份证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向公众作出自由旁听庭审的承诺。
直播庭审须经高级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庭审直播、转播予以规范。根据这个司法文件,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进行直播、转播,须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进行。
对于庭审直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评价说:“实行现场直播,能增加透明度,使审判活动处于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直接监督之下,有利于审判人员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1998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10家电影制片厂诉电影作品著作权被侵犯一案,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尝试庭审直播。
除庭审直播外,公开裁判文书也是人民法院推行审判公开工作的一个重点。从2000年6月19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
在14日公布的司法文书里,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提出,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内的情况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逐步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
“从判决书里,案件判决的内在逻辑关系、适用法律的恰当与否、量刑的准确程度、审理人员思路的明晰水平,可以昭然于天下。”倪寿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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