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中纪委“反腐大限”还剩14天,河南省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人均8386元)。(6月15日《大河报》)
5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前八条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6月29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昔日的违规者在中纪委的“禁令”面前幡然醒悟,主动坦白错误,这无疑值得肯定,纪检部门把这样的消息及时传递出来,很有必要。可作为一名老百姓,我更想知道哪些人已经投案自首。
我为什么想了解这些投案自首者的名单呢?其一,这些官员毕竟犯了错误,干了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将他们的自首情况公之于众,这既是对他们的一种“惩罚”,更是对老百姓知情权的尊重。其二,这些自首官员是真的坦白求宽,把自己的所有问题和盘托出;还是心存侥幸,避重就轻,掩人耳目,逃避惩处,办案人员一时是很难识别的。只有把他们“坦白”的情况详细公开,让我们老百姓人人知晓,那么我们才能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有目的进行监督和举报,弄虚作假者的阴谋才难以得逞。其三,将投案自首情况公开,也是对办案人员的一种反监督。对于投案自首者,什么情节可不予追究,什么情节就必须要进行惩处,虽说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若让纪检监察部门关起门来办案,那就有可能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借机打击报复、把小事整成大事的现象,非常“危险”,只有把案情原原本本地呈现在公众眼前,接受公众的监督,查处者才不敢由着自己的性子胡来,最终的处理结果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公正。
鉴于此,我想请各地纪检部门在中纪委“反腐大限”结束后,及时将自首者的情况公之于众,而不是藏着捂着,甚至于直到整治活动告一段落了,相关自首人员都已处理完毕了,也不让老百姓知道半个字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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