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据实列支,期盼十几年的优惠政策,已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最高的煤矿吨煤提取45块,企业安全投入已有稳定资金来源。”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16日在第二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经济手段对安全发展的推动作用。
李毅中指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可以分为经济、法律、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和途径,但经济手段尤其突出。
安全费用提取在煤炭行业先行一步。去年全国煤矿提取安全费用超过240亿元,计入成本、税前列支的这笔巨额资金,专款专用,由煤矿用于自身的安全技术改造等投入。
从今年开始,安全费用提取推广到包括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在内的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安监总局、财政部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鼓励和监督企业把资金用于安全投入。
安全费用提取只是一系列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之一。李毅中透露,国家先后出台了40多个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内容从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伤责任保险等,以建立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以煤矿安全欠账为例,调查显示,全国仅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欠账就达689亿元。连续三年每年30亿元国债资金专项用于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治理,带动600亿元地方和企业投资,今年底有望补齐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欠账。
李毅中介绍,在鼓励把煤矿安全第一“杀手”瓦斯变害为宝方面,近期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鼓励发电上网等多项经济政策。
财政部已发文,按0.2元/立方米(折纯)的标准对煤矿瓦斯开采企业进行补贴;发展改革委宣布,瓦斯发电上网电价将比照生物质发电执行,即当地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
“这些经济政策已经给企业筹集安全生产资金提供了一个非常宽松的环境,再也不能说没钱搞安全投入了。”李毅中说。
在帮助企业建立安全投入稳定资金渠道的同时,国家对一些高危行业企业也上了“紧箍咒”。小型企业须专户存储不低于30万元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若企业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可部分或全部动用抵押金。
“采取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成为安全生产的投资主体。”李毅中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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