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简称《暂行办法》)。本报今天一经登出,就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赞成、质疑、担心……各种声音纷至沓来,大家都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赞成:“好司机”少花不少
家住文化东路的刘先生自己有一辆排量为1.6升的高尔夫轿车,去年7月份花1050元投保了交强险。对照刚出台的暂行办法,他算了一笔账:如果在这一年期间自己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有交通违章,那么自己今年7月1日后购买交强险的价格为:基础价格1050元×(1-10%)×(1-10%)=850.5元,将少花199.5,降幅19%。
再把账继续算下去,如果到了2008年7月份,仍然没有出现一次道路交通违章事故。刘先生购买交强险的价格为:1050元×(1-15%)×(1-20%)=714元,与基础价格相比,将少花336元,降幅32%;如果连续3年,或者多年都是标准的“好司机”,购买价格为:1050元×(1-20%)×(1-30%)=588元,与基础价格相比,少花462元,下降幅度达44%。
质疑:罚容易奖挺难
读者王先生在看完该《暂行办法》后,也通过电话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质疑:《暂行办法》是否双重处罚?“比如说,我今天在北园大街上闯了个红灯,被摄像头拍到,扣了2分,罚了200元。但是,下一年我购买交强险的时候,费率还要上浮10%,多交105元,等于又交了一次罚款。交通违规已经有了惩罚,为什么还要再惩罚呢?”
不少车主也反映,想要通过不违章得到保费的下浮优惠不容易。“常开车的人都知道,一年之内连一个小错误都不犯,真是不容易。特别是那些外地来的司机,他们由于不熟悉路况,很容易逆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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