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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一季度开始,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一个熟悉的面孔来办理大量境内外汇兑业务。但当银行服务人员为方便他办理业务,提出给他办VIP卡时,他却拒绝。
“哪有正常账户每天都进行这么多大笔交易?”
银行工作人员于是通知各个网点对他的部分交易信息实施跟踪。种种迹象表明,这名男子有洗黑钱的重大嫌疑……
警方缜密侦查,顺藤摸瓜,发现了一起案值达53亿元的特大地下钱庄案,这也是上海首例涉外地下钱庄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月1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迄今仍未作出判决。
业务遍及全国
涉案金额达53亿
前述的神秘男子,就是新加坡人罗怀韬。
2004年起,受新加坡欢裕汇款、钱币兑换企业(BLOOMING ENTERPRISES)负责人巫明光指使,新加坡人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中国福建莆田人陈培祥在上海、苏州设立地下营业点,私自买卖外汇,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开设68个私人储蓄账户,进行人民币与外币的跨境汇兑。
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该四人分别向8200多家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支付人民币23.56亿余元,收取境内的280多个单位、个人人民币29.97亿余元,合计人民币53.54亿余元。客户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在庭审中,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这起特大涉外地下钱庄案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这四人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共同参与私自买卖外汇,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这四人从事非法业务的欢裕公司,在新加坡是一家合法的换钱公司。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了该公司网站,其宣传称:欢裕创建于1989年;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中国大陆从事专业汇款业务;当前有超过两万名“老主顾”。
据罗怀韬交代,2003年12月,他就受欢裕公司老板巫明光委派进入中国,以欢裕汇款公司办事处的名义从事活动。
在中国,根据新加坡方面的要求,他主要从事两项业务,一是将人民币划入指定客户的账户。例如有的客户是在新加坡的中国劳工,他们需要将赚得的新加坡币汇到中国,他们将新加坡币存入欢裕指定的新加坡银行账户后,罗怀韬再在沪将对应的人民币汇至客户指定的中国账户。
另一业务是收取客户支付的人民币。客户一般是与新加坡有贸易的商人。他们需要支付外币到新加坡时,由罗怀韬在上海收取人民币后,再由欢裕公司在新加坡支付相应的外币给客户。
由上述业务介绍可以看出,不是新加坡收钱,中国大陆支付;就是大陆收钱,新加坡支付,资金没有实质上的跨境流动,这使得该业务隐蔽性很强,比较容易躲过外汇监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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