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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关注2007年气象灾害
北方网消息(记者吴宏):6月19日上午,全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天津市气象局设立了分会场。据悉,《办法》以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形式发布,于2007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18条,主要对制定《办法》的目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在气象灾害预警传播中的权力和义务,气象主管部门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级别、发布主体、传播设施的建设等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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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的预警内容 |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办法》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14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图标、标注和防御指南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暴雨蓝色预警,暴雪蓝色预警,寒潮红色预警,干旱橙色和红色预警,霜冻蓝、黄、橙色预警,霾黄、橙色预警等内容,使得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更加细致,增强了防御能力。
背景资料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灾害种类甚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台风、暴雨(雪)、干旱、冰雹、大雾、高温、低温冷害、寒潮、沙尘暴、雷电、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每年交替发生。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背景下,我国各类气象灾害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广播通讯、城市生活影响越来越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越来越严重。
2004年,中国气象局发布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正式启用了包括图标、含义、防御指南在内的预警信号,在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在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指挥全社会防御气象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各省(区、市)气象局共发表各类预警信号2788次,防灾减灾功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社会效益也非常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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