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近期,环保部门将在媒体上公布冒黑烟的机动车号牌、所属单位等信息,以督促机动车拥有者加大尾气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市、区环保部门已经联合相关部门,对本市冒黑烟机动车进行专项执法行动。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环保部门将在机动车拥有单位、机动车停放地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测,凡发现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机动车拥有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将机动车尾气超标情况转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驶、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与此同时,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环保部门将在媒体上公布冒黑烟的机动车号牌、所属单位等信息,以督促机动车拥有者加大尾气治理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希望机动车拥有者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