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赵青、吴宝茹:近日看了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新消息,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担保费补贴。请问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另外,还想了解申请程序。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将对职工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5月8日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予以50%的补贴。就读者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职工或其配偶为被拆迁人,经国土房管部门批准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2)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日为2007年5月8日(含)以后;(4)正常还款。
申请程序
第一步,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到所在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第二步,符合担保费补贴申请条件的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分中心)申请。
(1)身份证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龙卡;(3)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4)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5)经批准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为职工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夫妻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步,管理部(分中心)审批通过的,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职工本人在10日内凭《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龙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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