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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屋内安放高压变电柜业主认为存安全隐患
开发商变更原设计被起诉
法院:无证据证明设计违规并造成危险驳回原告诉求
准备入住新居时,一业主发现开发商变更原设计,将10千伏的高压变电柜安在了自家房屋楼下一房间内,该业主遂以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且带来安全隐患为由起诉。但因该业主无证据证明上述设计违反规定并给其造成危险,日前,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求。
原告林某诉称,他于去年7月11日与本市一家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6万余元购买了位于东丽区的一套商住两用房,楼层为三层,楼下两层均由置业公司使用。同年9月,当他装修完毕准备入住时,置业公司擅自变更原设计,在二楼一房屋内安装了10千伏高压开关柜、变压互感器。林某认为,置业公司的行为属单方变更合同,且该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置业公司停止侵害。被告置业公司辩称,原告所述事实存在,但被告在自己未出售的房屋中安装服务全体商户的配套变电设备是合法的,所安装的变电柜是由电力专业部门设计的,且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不会给原告造成任何危险,因此不同意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安装的变电设施是否对原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首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变电设施并非位于原告所购房屋的正下方,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该变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等违反相关规定。其次,该变电设施是否对原告造成危险,原告就此未提供相应证据,也未能证明安全隐患的确实存在或该设施对原告正常使用的房屋存在影响。因此,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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