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来源:埃及律师起诉大英博物馆
200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洋得知埃及有位律师,以个人名义起诉英国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流失在外的文物。“这给了我很好的启示,我国也有很多文物流失在外,我们是否也可以启动一个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诉讼。如不成功,也能成仁;如能成功,普天之下效之,也可雪耻。”
好多朋友认为刘洋此举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精神可嘉,但就是有点犯傻”。
接下来,刘洋开始翻阅文献,接触了业界的一些古董专家,学习研究有关文物方面的知识,“逐渐从一个门外汉变成了鉴赏家”。刘洋称,这个过程自己接受了很多人的帮助。很多人一听说自己是为了追索流失海外文物,都提供无私的帮助。“特别是国外一些华人机构,提供了很多线索”。
法院观点:“这是个好事情,有意义”
但接下来,法律上的问题成为一个难题。“从案件性质的识别,到去哪儿起诉,谁告、告谁,等等,在现有的法律中都需要明确。”刘洋称。
首先是关于诉讼主体,对于这些流失文物,个人能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刘洋说很多法律人士认为,国家才应该是正确的诉讼主体,像龙门石窟这样的文物,正确的主体应该是国家。在国家作为主体的情况下,谁来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有很大争议。有的法律专家认为应该是检察院,有的认为应该由国资委,更多的人提出应该是各地的文物局。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称,这个案子能不能由个人提起诉讼,在法律上有空间。但从目前来看,洛阳市文物管理局更合适。这个案件是国内首例个人提起的追索流失文物诉讼,可以理解为一场公益诉讼,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是个好事情,做好了,有意义。”该法官称。刘洋不这样认为:“这样的诉讼国家不出面为好,我国和文物所在国法律有很大的不同,双方诸多观念不一样,这个时候,我们国家出面对对方个人起诉,被告所在国家会认为主体不平等,执行起来会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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