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广州交通部门表示,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要对当事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州交通部门强调:顺路搭人并收取油费或过桥过路费,或以其他方式间接结算车费都视为非法营运。
该消息一经公布,顿时在“拼车”族中引起轩然大波:这项措施会不会向全国推广?
如今,“拼车”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很多人上班、郊游,甚至放长假回老家,都要找人“拼”一下。
笔者理解,所谓“拼车”不外乎几个邻居、好友为了上班出行便捷,找个有车且顺路的朋友一起走。偶尔一次叫“蹭车”,经常“蹭”的话不仅车主不高兴,坐车人也不好意思。于是乎坐车人适当给车主点儿油费、路费什么的,主要是心意而不在于多少。
在呼唤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拼车”的好处显而易见。一辆车有五个座儿,能坐一个人也能坐五个人,但效果却是两码事。每辆车坐的人多了,路上的车自然就少了,这就是所谓的节约交通资源。再多说一句,每天上班来回路上有人交流,还有利于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缓解心理压力。
安全责任问题一直是被反对“拼车”者和交通部门诟病的关键。其实这个问题“拼车”存在,无偿搭乘同样存在。比如说朋友一起上酒楼吃饭,没必要因为所谓的“安全责任”就每人开一辆车,或是有车族开车、无车族打的吧?
其实“拼车”不是我国的专利,西方国家早已有之,而且德国、新西兰、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鼓励拼车,交通高峰期,私家车空车上路还会被罚款,很多城市还专门修了拼车场,鼓励搭乘的人和车主在此寻找合适同伴。他山之石,我们为何不可借鉴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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