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举行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会上指出,各个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助学,初定比例是4%-6%。
赵路说,现在的高校及高职、中职学校还实行收费,它们的经费来源是多渠道、多元化的。高校等收取的这些费用,我们称事业收入,除学费之外的一些事业性的收入除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以外,也应当拿出一小部分来开展助学服务。
赵路说,这方面在国务院13号文件里有相关规定,但是并未确定具体比例,这次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文件里面明确了这个比例,包括中职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办法也对学校提出了要求。
赵路说,经过反复测算,对于高校从自己的事业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我们确定了一个比例是4%-6%,具体到每个高校是什么比例,地方高校由地方确定,中央的高校由财政部和该高校的主管部门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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