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内部矛盾,西安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对总经理下毒手。经西安新城警方全力侦查,此案告破,4名疑犯落网,一人在逃。
因经营中的利益纠纷和业务产生矛盾并激化,身为西安市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李浩雇凶将本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杀害。昨日,新城警方宣告:包括李浩在内的4名疑犯落入法网,警方目前正全力缉拿在逃的疑犯申锐。
案发
夜半时分 一男倒在血泊中
2007年5月14日晚11时30分左右,在西安东郊高楼村附近的一家建筑工地,有过路群众突然发现异常情况:一男子倒在血泊中一动不动。该建筑工地尚未正式动工,地处偏僻路段。警觉的群众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长乐中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案发地。经初步勘查,血泊中的男子已不幸身亡。案情立即引起公安新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焦向发责成刑侦大队会同长乐中路派出所组成专案组侦查。15日凌晨零时许,副局长成希耀带领刑侦大队侦查员和技术人员急赴现场。
凶手手段极其残忍,受害男子身中20多刀,现场惨不忍睹。经走访调查,警方确定死者的身份:刘某,50岁左右,生前是西安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刘某为人厚道、生活俭朴,多年养成很有规律的生活。在西安房地产界,刘某很有名气。
追查
司机露富 牵出雇凶董事长
是情杀?报复杀人?还是债务杀人?专案组展开摸排调查。
从刘某为人处世和生活上,警方很快排除了情杀和债务两方面的可能,将案件侦查方向确定在报复杀人上。因刘某生前所在的房地产公司社会关系深厚,刘某是公司业务核心人物,有着极其广阔的社会关系。警方先后调查1000多个关系点,排除其社会关系作案的可能性。
同时,警方对该房地产公司内部展开秘密调查。警方了解到,现年55岁的李浩原是西安某高校的副教授。1989年左右,通过朋友介绍,李浩认识了西安房地产界的精英刘某。之后,李浩下海经商,与刘某成立该房地产公司,做起了房地产生意。李浩和刘某都是公司股东,李浩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某是该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业务。
提起刘某的遇害,李浩显得十分痛心,并称,他和刘某的关系很好,但其表现出的异常冷静引起警方的怀疑。警方在对李浩秘密调查时,在该公司又发现端倪。
现年30岁的男子周杰是西安市人,多年来一直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李浩的司机,是李浩的亲信。在刘某遭杀害前一段时间,周杰突然一夜暴富,不仅拥有一辆近20万元的私家车,还买了一部高档手机,此外,他表现出手头极其阔绰,经常大把花钱出入各种高档场所。周杰曾在公司炫耀说,这些都是董事长给自己配的。
在案发后初期,警方对周杰两次传唤时,周杰谈笑自如。6月28日上午9时许,警方在掌握初步证据后对周杰第三次传唤。经十多小时的斗智,周杰瘫坐在地,交待了受董事长李浩的指示,雇凶报复杀害刘某的犯罪事实。
原因
发生分歧 董事长雇凶杀人
原来,在房地产公司业务经营上和经济利益问题上,身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李浩与身为总经理的刘某发生分歧,继而产生矛盾。在今年年初,李浩让周杰想办法除掉刘某。起初,周杰认为此事不好办,此事便搁置下来。4月初,因业务和经济利益,李浩与刘某在公司发生激烈争吵,李浩下狠心决定要雇凶杀人。之后,李浩对周杰称“不管咋样,不管花多少钱,一定要除掉刘”。
在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李浩与周杰密谋。李浩给周杰55万元,周杰将其中近20万元花费在雇用、找寻杀手方面,自己将其余钱财挥霍(后经查证,李浩总共给周杰在银行账户上打了200万元作为雇凶杀人的“经费”)。4月初,周杰唆使其朋友张文胜雇凶杀人,并承诺给15万元“好处费”。39岁的张文胜是西安市人,案发前做酒水饮料批发生意。随后,张文胜又找来曾一同打工的富平县27岁男子郭琦。
在该房地产公司某办公室,周杰、张文胜和郭琦三人密谋此事。周杰答应共付“好处费”15万元,先支付7万元,待事成后再付剩下的8万元。在实施犯罪期间,周杰曾跟随郭琦到成都寻找“杀手”,而对方在收取7万元后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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