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钱,简单地说,就是指家庭财务管辖范围之外的小金库。
私房钱这个词产生之初是用于女性的,那时的女性多是家庭妇女,没有经济收入,私房钱多是娘家带来的嫁妆和丈夫、公婆赏赐的财物,把这些一点点地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也算是女性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而现在,时代不同了,男女平等了,夫妻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存私房钱也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了。而且,因为管钱这事儿比较琐碎,所以一般家庭的财政管理大权多掌握在女性手中,存私房钱的大多变成男性了。
现在的女性不再需要靠存私房钱来保护自己了,而是可以靠法律了。7月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第一稿)》中规定,妻子要了解丈夫的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出台这个条例,无疑是想更好地保障妇女的权益。可是,国内一知名门户网站对“你如何评价江苏拟规定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的调查投票结果却显示,赞同的人仅占三成;而投反对票的却占了六成以上。原因很简单,多数人认为这种权利会不利于家庭和谐和夫妻关系。
很明显,这个政策是站在女性立场上,保障女性权益的。可是,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最根本的幸福应该是家庭和睦。能靠着法制的强大力量彻底清查小金库固然好,毕竟,靠自己单打独斗,要对付传统的如袜子、衣柜夹层、马桶水缸的缝隙等藏钱的地方不在话下,可要应付诸如银行推出的“四方钱”隐私存款服务等现代高科技的藏钱办法,没有一点反侦查手段的支持,还真的难以在家庭财产的保卫战中占据上风。但是,夫妻关系最重要的就是相互信任,如果妻子要这样大张旗鼓地去查丈夫的收入,搞得人人皆知,丈夫颜面无光,这家庭能和谐吗?到时候别打赢了经济仗,却失去了丈夫心,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更何况,男人存私房钱无非两种可能,一种是忠于家庭的丈夫,不得已存点零花钱,无非是想手头宽裕点,孝敬长辈、人际交往方便些,这样的私房钱维护的是男人的自尊和体面。如果连这点自留地都要消灭干净,那应该反省的其实是妻子。
另一种则是对妻子不忠的那种男人,存钱“包二奶”或者故意转移家庭财产,侵犯到了妻子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男人,不要也罢,离婚时自然会有法律来保护女方的利益。但在婚姻存续期内,还算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还是家庭内部矛盾内部解决比较好。这样的妻子,一般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多是经济上不够独立,说句老实话,靠查丈夫的财产能保护她们一时,不能保护一世,还不如给她们找个好工作,毕竟,经济足够独立,才能足够强大。
而且,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毫无偏袒才对,存私房钱不是男人的专利,既然给予妻子“调查丈夫私房钱”的权利,那么,丈夫是否也该有“调查妻子私房钱”的权利呢?(文/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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