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对“不按规定让行”、“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然,但是,看过了昨天上午在塘沽区举行的由本报与公安交管局联手举办的“另类车展”第二展,很多人便彻底打消了这种侥幸心理。
交警塘沽支队宣教科韩科长告诉记者,一些驾驶人误认为“不让行”、“抢行”不属于交通违法范畴。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这种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一定要注意减速、观察来车,并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如果不避让而一意抢行,对方车辆也不减速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个教训
“另类车展”的形式、案例应该再丰富一些,让人们从多个角度了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我虽然开车多年,但偶尔也会有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和侥幸心理。看了“另类车展”之后,我真的不敢再大意了,小心驶得万年船,这话没错!”——节选自观众留言
一场惨剧
在“另类车展”现场,一辆白色福田小货车车头“溃烂”,前挡风玻璃完全脱落。
2007年4月15日6:20,张某某(男,42岁,山东省东平县人)驾驶鲁N1XX39号白色东风轻型厢式货车沿开发区九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海路与九大街交口时,因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沿东海路由南向北赵某(男,25岁,天津人)超速驾驶的津AVXX30号白色福田小货车相撞,两车受损,造成赵某及乘车人罗某受重伤。
张某某驾驶货车,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赵某驾驶小客车路口超速的违法行为,违反《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张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罗某不负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