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平均收入增长连续三年进行了调整。今年6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330元。记者近日从民政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本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达到15.2万人,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但同时,由于缺乏依法行政的根据与手段,在核查个人存款、股票证券投资等相关隐形收入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在核查享受低保待遇的过程中存在“瓶颈”,出现个别“伪困难群众”骗保的行为。
据介绍,本市民政部门每半年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进行复审,各相关部门也正相互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保证救助金公平公正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针对个别群众的“骗保”行为,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有关人士呼吁,应建立完善的道德诚信体系,给低保救助加上“放心锁”。
享受高消费不能拿低保
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目前已经建立起了区县——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低保管理机制,加强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群众的审核,保证低保救助金的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将不能被纳入低保范畴中,具体包括:有股票投资或其它投资行为的;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如汽车、摩托车、手机等;居住拥有产权商品房的(因拆迁原因居住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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