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民政局党组认真学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确定今后本市民政部门要继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扎扎实实地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继续研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政策,制定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措施,落实对困难企业职工申请“低保”据实计算本人收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今年,要根据2006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家庭生活救助标准。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设立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线,建立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指数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应保未保”问题。
在城市社区建设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今年努力使50%区县达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聘任、考核、培训、劳动保障等制度,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