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教卫纪工委、市教委、市招考院共同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进驻高招录取现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今年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在此提示在津参加高考的考生,除经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院校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在津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在津招生。招生期间,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招生单位以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市招生纪检监察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
市教育卫生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23325045
市招生纪检监察监督举报传真电话:23955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