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7月4日有篇报道《电动自行车,上路违法严重》,报道里说,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驶入机动车道、驮带成年人成为电动自行车常见交通违法。5月份,天津市交管部门依法纠正处罚非机动车违法1.3万人次,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占了近40%。
电动自行车是进化了的交通工具,但是它上路违法造成后果也更为严重。谈到电动自行车,不由得想起蝙蝠。
有故事说,动物世界开会,蝙蝠到禽鸟那里,被赶了出来,说蝙蝠是兽,因为它通身无羽,非卵生;到兽群那里也被赶了出来,说它有翅膀会飞,是鸟。所以,蝙蝠又被哲学家们喻为骑墙派。
自行车比较准确的称呼是脚踏车,是用脚蹬踏使之前行的代步工具。而电动自行车呢?不用人的脚力而采用电力使之前行,由此说来,它属机动车了吧?然而电动自行车上了马路,在机动车道行驶是违法。它像不像蝙蝠——骑墙派?
动物学是门科学,交通管理也是门科学,无论人们主观上如何认识,客观上早有定论。
蝙蝠是翼手目的具翼哺乳动物,在动物分类上,绝不会因为它有一对翅膀而乱了套。电动自行车何尝不是如此:电动自行车虽不靠人力行驶却属非机动车,它的一切“权利”和自行车一样。
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比自行车快,于是有人耻与自行车为伍了,于是就去机动车道,欲与汽车争高下;由于不靠人力行驶,于是乎驮带成人招摇过市,逍遥而行;更甚者,根本不管是红灯黄灯,一律按绿灯行驶。如此一来,电动自行车给人带来“一快”,然而这类驾骑车人也确实成了马路“一害”。据出租司机讲,电动自行车噪音小,可谓“来无声”;速度快,可谓“去无影”。这电动自行车一族的超车常让汽车司机吓出一身“白毛汗”。
行驶速度快是件好事,若一猛子钻到车轮下,快,可是件孬事呀。
电动车,跑得快,莫作蝙蝠骑墙派。我们本是非机动车,遵守交规自安泰。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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