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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在流通环节对北京、天津、深圳、河北、辽宁、浙江6个省、市15家企业生产的桶(瓶)装饮用水进行了质量监测,结果显示4个批次桶装饮用水质量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测了PH值、锶、锂、铜、砷、铅、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偏硅酸、氯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17项指标。监测表明,受检瓶装饮用水质量较好,而桶装饮用水质量存在问题。监测显示,3个批次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饮用纯净水菌落总数应≤20cfu/ml,饮用天然矿泉水菌落总数应<50cfu/ml。特别是标称天津市东丽区利达饮料厂2007年5月29日生产的“丽湖”牌18.9升的桶装丽湖泉饮用纯净水菌落总数实测值为3600cfu/ml,超标179倍;标称承德龙禹太子矿泉水有限公司2007年5月29日生产的18.9升的桶装太子饮用天然矿泉水菌落总数实测值为2300cfu/ml,超标45倍。2个批次矿物质含量指标低于商品明示值,其中1个批次偏硅酸、锶、锂三项指标亦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矿物质实测含量与商品明示含量不符的矿泉水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此外,个别批次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氯化物指标不合格。
对质量不合格的饮用水,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重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尽量选购大型生产企业生产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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