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再出重拳,有关部门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购买商品房作出规范,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昨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才能购买一套自用商品房,而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深只能购买一套自住房。
外资购买非自用房受规范
对于深圳房价高企的原因,包括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市长许宗衡在内的政府官员均将邻近香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香港房价是深圳房价的数倍之多,而两地交通又十分便利,导致香港人到深圳购房的比例逐年增加,加剧了深圳的房源紧张。
为规范境外人士在深圳的购房行为,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只能购买用于办公所需的商品房(办公类),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而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
外资在深圳购买非自用房地产也受到规范,《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圳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才可从事核准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购房时要提供承诺书
此外,《通知》对境外人士购房程序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在外汇指定银行核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时,银行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自用、自住条件的,予以办理购买境内商品房外汇资金结汇核准手续;在国土部门办理一手房预售合同备案及一手房、二手房的产权登记时,也要按照自用、自住条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材料分别为:境外个人提交一年期以上的境内劳动雇佣合同、《就业证》或学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不用提供此材料)及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此次所购为唯一住宅类商品房,并为自住用途,境外机构提交所购买办公类房屋为自用的承诺书。
专家:调控手段更多元
对于国土部门这一调控手段,深圳地产研究人士半求表示,北京早在深圳之前已经下发这一文件,相比北京、上海,深圳外籍人士购房比例并不高,可能很多人认为香港人在深圳购房很多,但是根据统计,深圳外籍购房比例在7%以下,所以目前影响深圳房价的是本土人士,是国内购房者,而不是港人。因此,半求认为此举对深圳房价的影响有限,不会导致房价的大幅波动。
不过,半求表示,这次调控手段也透露出新意,显示政府在调控手段方面更加多元和立体,不是只考虑控制供应,而是开始考虑需求,“清楚地传达出控制需求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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