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法院10日判处自称“华侨大人物”骗取他人钱财的公司干部畑隆氏(66岁)四年有期徒刑。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畑隆氏以农业合作组织法人开展看护事业为名,从投资者处共骗取了大约2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54万元),以诈骗罪嫌疑被绳之以法。
审判长户苅左近就判决理由指出,“畑隆氏冒充拥有巨额财产的华侨大人物,并假装对政府要员具有影响力,设计出根本无法实现的事业等,以极其巧妙的手段进行了大规模的诈骗,性质极其恶劣”。由于被告早就开始进行诈骗,因而审判长认为他是“惯犯”。
根据判决,被告畑隆氏自称是农业合作组织法人的会长,呼吁开展一项能让老年人通过农业劳动恢复身体功能的事业。2004年2到5月间,他谎称“如果在冲绳成立农业合作组织法人,能从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拿到补贴”等,以法人注册费用为名,从富山县的公司董事等7人处共骗取了约250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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