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被告请来证人出庭
3名被告人被指控“编造自己手中有抵债房的谎言,骗得购房人近百万元人民币”。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谭丽为了证实自己未参与诈骗犯罪,请来3名证人为其作证。3名证人的证言是否真实?谭丽是否参与了诈骗活动?这还要看法庭的最后判决。证人证言的真伪不仅决定谭丽的刑期,也决定着证人的命运。据法官介绍,证人在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目前还是比较少见的。
指控事实
本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2005年8月,被告人林胜利、谭丽(女)、钱宽预谋实施诈骗犯罪,并由谭丽制作了工程款抵债协议书及购房协议,由钱宽私刻了某冶金建设公司和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公章。此后,3名被告人以冶金建设公司拥有河西区两处抵债房、他们有关系可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约700元的价格出售为名,骗得被害人贾佳的信任,并由钱宽冒充冶金建设公司项目部经理与贾佳见面。2005年8月29日,林胜利、谭丽和贾佳签订了冶金建设公司销售抵债房协议书。当日,贾佳来到银行取出40万元购房款交给谭丽等人,谭丽立即将钱存入自己账户。后来,林胜利等3人将所骗赃款俵分挥霍。
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林胜利伙同谭丽、钱宽以能够买低价抵债房为诱饵,由钱宽冒充冶金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与被害人江琳、刘伟见面。在骗得江琳、刘伟的信任后,钱宽等人诱骗江琳、刘伟与他们签订了虚假购房合同。此后,林胜利、钱宽先后多次骗取江琳、刘伟购房款共54.9万余元,这些赃款被3被告人俵分挥霍。公诉人当庭宣读的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证实,谭丽曾让员工张九冒充林胜利的领导,与林胜利一起与被害人吃饭。
除此之外,公诉人还指控林胜利单独实施诈骗一次。2004年,林胜利与马泠相识。2005年4月,林胜利编造谎言,诱骗马泠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二手汽车,然后将该车据为己有。
证人出庭
谭丽曾经提出,她并未参与诈骗,当时她的确让员工张九和林胜利等人去和被害人吃饭,但并未让该员工冒充林胜利的领导。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谭丽昨天请来3名证人。
昨天,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约20人旁听了庭审。开庭之后,法官让证人分别入庭作证。第一位证人张九走进法庭后,法官警告他作伪证要负刑事责任,张九表示听清楚了。张九说,他是谭丽的雇员,曾在谭丽的公司工作3年,此前曾见过林胜利。一天,他送货回来,谭丽对他说:“替我去吃顿饭,跟林胜利一起去。到那里就吃饭,别乱说话。”张九说,自己当时不知道什么事,就跟林胜利去了,但谭丽当时并未让他冒充林胜利的领导。
针对张九的证言,公诉人提出疑义,张九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曾经承认,谭丽让他冒充林胜利的领导与被害人吃饭。而现在的证言与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以及被害人的证言均不符。
张九退出法庭后,谭丽的表姐刘倩走进法庭。刘倩表示,自己在表妹的公司任文员,但不清楚表妹让张九去吃饭的事。公诉人表示,刘倩不能证明任何情况,建议其退庭。随后,刘倩在亲属的陪同下走出法庭。
最后一位证人是谭丽的同学高展,他也曾是谭丽公司的职工。高展表示,他记得谭丽曾让张九去吃饭,但并未让张九冒充他人。公诉人随后询问高展的收入和离开公司的时间等情况,高展回答模糊。公诉人表示,高展连自己的具体情况都不清楚,而偏偏对谭丽让张九去吃饭一事记忆犹新,该证言的真实性让人怀疑,建议法庭不要采信其证言。
在法庭辩论阶段,各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分别作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
法庭辩论之后,法官宣布择期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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