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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何伟):日前,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使得该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和平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审查案件为切入点,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落脚点,在工作制度、工作模式上不断探索创新。
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原有工作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开展,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已经成为制约未成年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落实好捕、诉、防一体化帮教措施,和平区检察院在区委、区人大、市院等领导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设置了独立的办公用房,抽调6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热爱并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干警充实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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