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逐年加大。党中央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2004年,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5年,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6年,提出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的要求;2007年,提出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这5年来,先是确立了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再是提出了纪律规范,然后又是建立体系,最后是规范具体行为,5年的规划从大到小,从抽象到具体,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视以及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逐步把反腐败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5年来,贪官不断落马,“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治理,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不断得到纠正,对各种“潜规则”如商业贿赂、干部带病提拔、行政审批及工程招投标中权钱交易等问题不断进行有力打击……由此,可以看到反腐倡廉工作力度逐年加大。
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将更加深入人心,最终会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的程度。(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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