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新出台的《天津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和程序的规定》,依法确定了天津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也是首次将一些反映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体现天津地方特色的基层单位的档案列入接收范围。
据了解,天津市档案局确定2007年为档案法制管理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档、科学管理,其中重点内容之一就是依法确定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近一段时期以来,市档案局在全市广泛进行了调查研究。针对由于机构改革、企业转制等原因,移交档案单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和因档案接收范围界定不清造成现有馆藏结构不合理等实际问题,根据档案法规,研究制定《天津市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和程序的规定》。《规定》确定市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为市级机关、团体,市级或市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所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天津手表厂、自行车厂、南开中学、大明眼镜店等50余家反映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天津地方特色的基层单位的档案将移交市档案馆。
今后,天津市单独举办或与中央有关部门、外省市联合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档案也被列入市档案馆接收范围。《规定》明确了移交档案的种类、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和办理程序。《规定》强调,列入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借故延期、拒绝移交;各单位在向市档案馆移交前,应进行必要的鉴定和加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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