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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酝酿到启动,城镇居民医保确定开展试点的节奏相当紧凑。
4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并明确今年将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
4月10日,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方案。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务院的方案目前尚未到最终公布的时机。
城镇弱势群体“看病难”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种概称。事实上,这里的医疗保险并非面向全部城镇人口,仅面向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暂无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村户籍进入城市务工谋生人员等。这其实是一组相对弱势的群体,长期处于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近年来专家学者、社会舆论纷纷参加对医保的讨论建言,颇有一种声音指向“全民医保”。准确意义的“全民医保”当指全体国民参加的、具有强制性的保险。但讨论中各种表述并不清晰,多有“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混淆、面向全体人民和仅针对城镇弱势群体混淆。当然,在现实层面,政府在为扩大医保面尽最大努力,又只能量力而行、分类对待、步步为营。
1949年以来,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的二重格局,保费支付主体为“单位所有制”,一些有条件的单位亦采用“统筹”等方式,将保险扩至本单位职工子女。
改革开放以后,旧医保体制运行不畅。从1995年起,全国医疗保险制度开始转轨,社会化的医保体制逐步建立;至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文,全国的城镇职工均纳入政府社会医疗保险的范畴。
2001年前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逐步纳入这一体系。但为了保证公务员待遇不下降,国家对公务员实行了专门的医疗补助制度。
2003年以后,医疗保险的范畴继续扩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陆续下发文件,意图从政策上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政府医疗保险范围。但相对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复杂的国情,各地医疗保险的快速扩面仍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
中国广袤的农村实行的是另一种制度。20世纪60年代以后,农村合作医疗普遍推行,是为农村社区医疗体系初建。但建立在“一大二公”和低生产力水平上的那次合作医疗相当脆弱,80年代以后因筹资难逐渐衰败瓦解。自2003下半年起,由卫生部牵头,以“新型合作医疗”(俗称“新农合”)为模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建立制度并快速推进。“新农合”内涵清清晰,政府负担比例相应加大;而“合作”,系指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民分别出钱,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保险制。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新农合”覆盖面已达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1%,参保农民4.1亿人。
农村的医疗制度选择已清晰,城镇弱势群缺乏保障的矛盾愈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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