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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水平的“全覆盖”
事实上,以200元左右为基数,目前能造就的城镇居民医保仍然只能算是一个低水平的“全覆盖”,这是一个不得而已的现实选择。
从一开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便被定位为介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一个层次体系,保障水平亦介于两者之间。
据吉林省的实践,能够享受到报销待遇者相对偏少。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7月,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12万人,仅765人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也相对偏低。据张光辉介绍,从吉林省情况看,在有关医药目录可支付的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总体报销比例大约达到70%-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约在40%-50%左右,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支付限额内的总体报销比例大约将达到60%。真正能够报销的金额占实际发生住院费用的比例更低。
家住长春市和平区的下岗工人仲维刚一家三口于2006年5月参保,缴费额520元。仲维刚有一个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六岁女儿,患病近一年,已欠下巨额医药费。仲维刚介绍说,目前女儿每月住院医疗费用约1.5万元左右,能报销的只有3000元,显然是杯水车薪。
仲维刚对《财经》记者解释说,按医保部门规定,能够报销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是符合吉林省为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编制的“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实际上,医院为每位参保患者准备的药品、诊疗项目或者医疗服务设施,往往都有一定比例超出目录,因而无法享受报销待遇。他的女儿治疗用的骨髓移植、免疫球蛋白和大量血液制品,价格昂贵,并不在报销目录内。
这并不是一个特例。据几位社保部门人士透露,即使是待遇较高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每年根据“三个目录”实际报销的金额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之间也相差极为悬殊。
有医保部门专家表示,由于财政能力的限制,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只能为基本医疗需求买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只能是“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
对于吉林医保试点取得的成绩,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臧忠生有清醒的认识。他对《财经》记者说,相对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现在更像是单兵突进。他认为,在这种环境和状况下,对于没有能力看病的居民,只能保证他们有病能看上,但对于“看病贵、看病难”的长期矛盾,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臧忠生表示,吉林省将在两三年内使城镇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基本接近于城镇“全覆盖”。但这只是低水平的全覆盖,今后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特别是经济承受能力,争取提高保障水平,缴费适当提高,支付待遇适当提高,做到高水平广覆盖。
2007年,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即将启动。据悉,国务院方案中城镇居民的参保基数可能与吉林试点接近;而中央政府是否会像对农村合作医疗那样拿出一笔钱,如果拿出来,是多少,怎么分,至今还是未知数。
无论如何,吉林等先行者的实践,已经为全面和客观地认识并推进“城镇居民医保”留下了教益。而对于包含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多重内容的“医改”而言,这一切或许正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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