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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公馆拆毁记
无论是在建筑学界,还是在房产业界,多数人都认为,现任房主当年斥资购买张公馆时真是好眼力,而现在,“急功近利”又蒙蔽了他的双眼
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变的个人,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住在南京新街口慈悲社的张女士,2个月前注意到,隔壁沈举人巷和慈悲社交叉路口的别墅“动工”了,她以为这是好的迹象。
2006年5月,张女士第一次知道,这两幢距自家阳台咫尺之遥的破旧别墅竟然是当年的张治中公馆——一家媒体上刊登了广告,叫卖窗下的两幢别墅,别墅被称为“张治中公馆”,开价3000万元。
“张治中”如雷贯耳,而“3000万”同样骇人,但张女士等了一年也没看到新主人入住的迹象。
一周前,张女士从报纸上知道,张公馆还是那个房主,但这次他的手笔更大——他竟然将张公馆拆了,那可是值3000万的房子啊。
先是靠北边沈举人巷28号的小楼化为一堆瓦砾,后是南边沈举人巷26号的小楼只剩下半边,一堆堆砖瓦、朽木运出院子,消失在街头巷尾,和普通的垃圾没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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