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先后以《68岁大爷勇擒小偷周围群众冷眼旁观》《他替陈大爷挨了关键一刀》等为题,连续报道了两位热心市民勇斗歹徒、伸张正义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昨日,两位热心市民分别拿到了市见义勇为协会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及1万元的慰问金。
昨日上午10时许,市见义勇为协会、河东区见义勇为分会及属地派出所的负责人前往武警医院和万新村居民区探望了68岁的陈天光大爷和54岁的侯金生并向他们颁发了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和1万元慰问金。两位市民手捧荣誉证书激动万分,他们表示,自己做了一名公民应该做的事,没有想到能获得这么大的荣誉和关怀。
在看望侯金生时,市见义勇为协会的秘书长刘春祥给舍不得花钱看病的老侯吃了一颗“定心丸”。据他介绍,依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侯金生可以通过所属单位的托管中心,向劳动部门社保中心进行申报,劳动部门将按工伤予以对待。
经过数天休养,一直住院治疗的陈天光大爷恢复得很好,精神气十足;可因为生活条件困难,一直在家休养的侯金生的伤口出现了二次感染,预计还要再进行手术。刘春祥说,两位热心市民的行为让人感动,市公安局非常重视此事,也很关心两人的近况,一定会尽可能给他们提供帮助,决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事件回放7月17日,在万新村一农贸市场,68岁的陈天光看见有小偷盗窃他人钱包时,及时出手制止,未料搏斗过程中被歹徒用刀捅伤。就在众人选择冷眼旁观时,54岁的侯金生出手相助,虽然也受重伤,但却救了陈大爷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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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办法先行解决:
(一)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未参加职工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伤医疗待遇解决。
(三)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医疗费用由行为实施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工工伤医疗待遇解决。
第二十一条公民因见义勇为受伤,在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享受职工工伤待遇;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固定收入的,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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