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新闻网上题为《教育部:助学贷款大学生毕业两年内可先不还款》的新闻引起了笔者注意。文中提到近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但如果有收入方面问题,可在第三个年头再开始还款;如6年内仍不能还清,学生需与银行及时联系,表明自身信用。
某些银行由于在网上公布助学贷款逾期不还名单,引起了社会广泛争议,助学贷款制度、大学生个人素质及国内信用体系等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甚至有人透露,据统计现在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即贷款的每100名大学生中就有28人“赖账”。
但据笔者所知,目前助学贷款合同一般都要求大学生毕业后即予以还款,然而日益突出的社会就业压力,使许多贷款大学生毕业后难以立刻履行还款义务,而这部分毕业生也就被归入了“违约者”行列。以笔者的曹姓同学为例,他大学时借贷了三年学杂费共16200元,去年毕业后每季度需还1500元左右。目前他在某私企做文字编辑,月薪1000元,如果按时还贷,那么房租和日常生活费就会出问题,便只好先拖着。
与教育部的态度不同,有些银行坚持认为自己公布名单是按合同办事,并无不妥。但笔者认为公布名单并无益于问题解决,倒是很容易影响企业自身形象,造成部分潜在客户丢失。归根到底,提高大学生信用意识,完善贷款大学生毕业后沟通体系,同时完善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对恶意欠贷者进行“封杀”,对暂时无力还贷者采取人性化措施,这才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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