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巩固创模成果,改善天津环境空气质量,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自6月20日起,市、区环保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截至8月1日,共检测运营在市内六区的公交车400余辆。
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张连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市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已突破112万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中不容忽视的污染源。机动车排出的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细微颗粒物及硫化物等,这些污染物到达一定浓度时可以刺激人体、眼睛和呼吸系统,氮氧化物还是形成光化学烟雾的主要物质之一。
张连成说,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明:道路两侧环境空气中的氮氧化物浓度均超过同期城区均值,除外环线外均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超过同期城区均值。从机动车各车型的污染情况来看,虽然轿车、面包车占本市机动车保有量的70%至80%,但自2000年执行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04年执行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这部分机动车的排放量仅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30%至40%。目前,在本市造成尾气污染较重的主要是大客车、货车和工程车,其中大客车、柴油货车造成的污染尤为突出。在柴油车中,公交车又最为抢眼,其营运时间长,车质差,群众反映最为强烈。因此,解决公交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成为当前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本市在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把住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源头。在本市生产、销售、上牌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限值,否则不予上牌;二是按照国家老旧车淘汰标准,实施老旧车辆定期淘汰制度;三是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的监督管理。
据介绍,在用机动车车况复杂、车质差,因此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是有效控制在用车污染排放的关键举措。一是对所有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车辆不予发放年检合格证,不准上路行驶;二是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随机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车辆,限期治理、维修,同时,暂扣行车证,待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三是在机动车停放地或者机动车拥有单位,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不合格车辆要求限期治理,并处500元罚款;四是开展对冒黑烟机动车(特别是公交车)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合格的车辆依法处罚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复检合格后方准上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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