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到一名男子正在殴打一名妇女,我们可能上前质问“凭什么打人?”也可能选择报警。但如果看到一名男子恰好正在殴打他的妻子,我们可能去劝解一番,更大的可能是选择回避。因为夫妻之间难免有磕碰,就算打得很惨,也是人家的私事,清官难断的家务事。
面对暴力,我们不乏正义感,但为什么对家庭暴力,我们有时却显得如此缺少同情心呢?
虽然家庭成员施虐不是个别现象,而且历史漫长,但家庭暴力这个词对国人来讲依然有些陌生。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家庭暴力在国内还没有被当作一个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那时候,虐待家庭成员、打老婆,只要没有上升到必须依法严惩的地步,大多是由街道居委会出面调解,或者单位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基本处于说说就算了的阶段。直到近些年,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的提高,家庭暴力才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关注热点。
和家庭暴力概念引入时间之短相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家丑不外扬”等传统观念在人们脑海中却根深蒂固。被虐待的人一般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处境和家庭成员的各种缺点,认为这样自己也脸上无光。被丈夫打的妇女顶多跑到娘家请兄弟姐妹出面“拔闯”,更多时候只能忍气吞声。
而面对其他家庭存在的家庭暴力,很多人认为自己并不了解别人家庭的真实情况,说长道短有多管闲事甚至挑拨的嫌疑。何况无论什么样的暴力都改变不了对方在血缘或法律上的关系,自己是纯粹的局外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家庭暴力有着极大的危害。被虐待者遭受暴力伤害后求助无门,往往会使施虐一方变本加厉继续实施迫害,最后有可能导致被虐待者自杀或者杀人。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正是考虑到了这一严重后果。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近日,又传来消息,公安部门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要求110及时出警,直接介入。这又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不过,如同我们前面提到的,家庭暴力的认定、处罚很困难,仍然面对人们特别是当事人观念意识的挑战。警方干预家庭暴力要想收到预期效果,人们必须逾越家庭观念的阻隔,认清家庭暴力的本质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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