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田玉珏):记者从天津市宁河县获悉,今年1至7月份,宁河县有8846人次享受了“新农合”的住院报销补偿,补偿金额达到了535.35万元,人均补偿605元,实际补偿金额占住院医药费用的27.41%,让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
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顺利实施一年,为进一步推动“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该县于6月1日开始实施8项新报销政策,即将县内一级、二级定点医院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费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普遍上调10%;将参合人员累计实际最高报销金额由原来每年2万元上调到3万元;参合人员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院无需转诊手续可任意就医;将门诊输液费纳入报销范围但不纳入住院费封顶线范围;参合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剖宫产发生的住院费纳入报销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孕产期检查的各项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合人员持所在村街、乡镇证明,可将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无第三者责任险)所发生的可报销住院费纳入报销范围;参合人员在市内县外二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市外二级以上国办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择期住院费,一律按10%予以报销。
据悉,新的8项报销政策实施以来,已为宁河县3349名群众带来实惠,补偿金额和报销总金额都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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