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瓜分”216套房?
刘明勋向报社递交律师函的同时,还随函附上了该公司向政府申请建造经济适用房的各种政府批文以及与河南宏升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联合开发协议书。
记者从郑政文[2003]168号文件中了解到,特困企业利用原来自有土地集资建造经济适用住房须到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称“房改办”)审批。申请时需提交特困企业认定表、集资建房名单等材料,并特别要求特困企业集资对象须是本企业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从房改办郑房改审[2006]279号批复文件中,记者了解到,水产公司所申请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除南阳路孟寨南街6号院(南阳路住宅小区)外,还有南阳路243号院。
2004年1月16日,郑州市水产公司与宏升置业签署“联合开发协议书”,协议规定水产公司以两块土地作开发出资,宏升置业在此两块土地上自筹资金建住宅楼。宏升置业以水产公司名义报批各种手续,水产公司负责提供所有资料。各种住宅建成后,7500平方米住宅产权归水产公司,剩余建筑面积归宏升置业。
水产公司获利上千万?
从郑州市房改办[2006]279号文件中记者了解到,水产公司与宏升置业实际上在两块地上共建造了4栋楼216套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1366.33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86515.67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五项因素(征地拆迁费等)核定、成本均价为1260元/平方米,超控面积2051.09平方米,成本均价为1516.80元/平方米。按照两家公司的协议,水产公司至少分得了总面积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获利上千万元),而得到这一切,该公司付出的代价只是“提供审批土地的各种资料”。
“这些住宅我们大部分都卖给了我们的职工,剩余部分才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均价向社会出售。”水产公司一位李姓经理解释说。李经理的说法遭到业主们的反驳:“216套房子没有一套卖给住房困难职工!”针对这种说法、,记者希望水产公司能提供名单澄清事实,但遭到了李经理的拒绝。
事实确实如此吗?8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地籍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水产公司的两块土地原属商业用地,最后通过出让方式变更成了住宅用地,依照规定,房屋建好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退给了水产公司,整体上来说国土局并未收费。
究竟谁在偷梁换柱?
“我们买房时,如实提交了各种资料,房管局为什么没有审查出来我们不符合买房资格?为什么还给我们发房产证?难道房管局发证就不进行资格审查?”针对业主质疑,在由房管局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该局在场领导并没给出解释。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先提交住房困难职工名单,而办理房产证时却是我们这些根本不在名单上的人,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郑州市房改办的人为何不核对这两份名单?”一名业主质疑说。而据两名业主反映,8月1日,他们到市房管局查询自家房产证上的档案时,才惊异地发现,档案里存放的资料都是他们“从未见过的”,更让人吃惊的是,连申请表上的名字,都有人“替”他们签了。
谁在偷梁换柱?“这全是水产公司在弄虚作假,房管局并不知情。”房管局的一位领导解释说。“那都是开发商假借水产公司的名义干的。”水产公司的李经理说。
“时至今日,我们拿到的仍是经济适用房房本,水产公司说如果我们不再要求换房本,就愿意每户赔偿3000元。”昨天,一名业主告诉记者,该处理意见让相当多的业主感到不解,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业主们拿着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合适吗?到底谁该对此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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