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6日)晚9时许,兰某驾驶捷达轿车沿津滨高速驶往塘沽途中,因超速行驶在躲闪另一辆车时,撞上高速公路中心隔离带。事发后,兰某并未及时将事故车移至紧急停车带,也未放置反光警示标志牌,而是站在车旁拨打110报警。这时,一辆奔驰轿车疾驶而来,撞上横在路中的捷达轿车,兰某也被撞出5米受重伤。
办案交警称,如兰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将车移至紧急停车带并放置警示标志牌,即可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据交管部门统计,司机在高速公路随意活动、反光警示标志牌放置不当及司机途经交通事故现场采取措施不力,导致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频发。交管部门提示说,一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司机和乘车人不应随意在高速公路走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应只顾争交通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而应立即在交通事故车后150米处放置反光警示标志牌;三是司机驾车应及时发现交通事故现场,避免与交通事故车相撞;四是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或有故障,应利用行驶惯性将车辆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开启危险报警灯,夜间应打开大灯和光线穿透力较强的雾灯,不要在紧急停车带修车,如车辆不能移动应立即开启双闪灯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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