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张某,因为收受贿赂,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干扰数十起案件,先后收受单位和个人贿赂现金164.5万元,美金1000元。昨日(9日),记者从登封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案经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一审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受贿所得财物全部上缴国库。
张某,男,中共党员,曾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2000年夏,河南拍卖行经理张某某为了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揽取拍卖业务,分两次给张某送现金12万元。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初,河南天信拍卖行总经理马某为了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揽取拍卖业务,分3次给张某送现金12万元。2000年三四月份,张某在办理郑州隆祥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某公司案件时,郑州隆祥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苏某分两次给张某送现金5万元,后该公司经理齐某安排有关人员在上海给张某送现金3万元。
据登封市检察院承办此案的人统计,张某在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担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期间,先后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现金164.5万元,美金1000元。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得到了登封市人民法院的确认和支持。故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受贿所得财物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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