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原副区长李必聪下周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金额逾200万元人民币。
记者昨日从池州市检察院获悉,合肥市包河区原副区长李必聪涉嫌受贿罪被池州市青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将于本月15日在青阳县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李必聪,原系合肥市原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7年1月26日,他因涉嫌受贿被池州市院决定刑事拘留,2月1日被逮捕,6月18日由池州市院侦查终结移送青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了解,该案原本定于今日开庭审理,后因故延后至本月15日。
经审查,被告人李必聪于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其分管部门负责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8.2810万元、美元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另查明,自1996年至2006年春节期间,李必聪通过收受他人礼金、物品、入股分红、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手段,取得违法收入113.9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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