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从市水产局获悉,《天津市水生生物增殖捐赠暂行办法》上午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今后市民如需向本市河流湖泊投放鱼苗或放生,必须到市水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得到允许后在水产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禁止未经许可擅自向天然水域投放鱼苗的行为。
《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资源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的水域、品种和质量由市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水产专家介绍,生态中各种生物都有自己的一条生物链,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如果突然多出一个新物种,又没有可以抑制它的其他物种,势必会对这条生物链造成危害。
据了解,本市天然流域里的鱼群种类相对稳定,主要是鲢鱼等经济型鱼类。最近发现少数市民自发组织放生活动却没有备案。尤其是杂交鱼种本身性状不稳定,一旦被投放到大自然,与本市天然流域中的珍稀鱼种进行杂交,有可能会导致珍稀物种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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