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塘沽区部分区域限行人力三轮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自愿将车辆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可于7月25至8月31日将车辆上交交警塘沽支队,凭车辆钢号及车辆合法证明,领取每辆100元的补偿金。不过,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仍然可凭本人身份证在禁行区域内驾驶人力三轮车。
目前,塘沽地区拥有人力三轮车2570余辆,这些车辆主要是摊贩占路摆卖和收售废品的运载工具,经常行驶和停放在区内的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区,严重影响道路秩序和市容环境。全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四轮农用汽车)拥有量3500余辆。这些车辆安全性能差,行驶缓慢,噪声和尾气污染严重,进入城区后不仅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就发生涉及人力三轮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交通事故1000余起。
为了维护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城市形象,确保辖区内市民的出行安全,交警塘沽支队将于2007年9月1日开始对塘沽区、开发区的部分道路禁行三轮车。据支队民警介绍,此次限行区域为塘沽区海河北侧堤岸、新胡路、津塘公路(新胡路——新北公路)、新北公路(津塘公路——河北路)、河北路(新北公路——宝山道)、宝山道(河北路——东江路)、东江路(宝山道——新港四号路)、新港四号路(新港桥——临港立交桥)、临港立交桥、海河大桥、机场街(新港三号路——新港船闸)范围以内的道路,除海河北侧堤岸、新胡路外,不含上述分界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人力三轮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通行、停放。即日起,交警塘沽支队将停止为限行区域内居民购买人力三轮车进行登记。
年龄超过60周岁的老年人以人力三轮车为代步工具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可在前项规定范围道路驾驶人力三轮车行使。但人力三轮车车身长度不能超过175厘米、宽度不能超过60厘米、车轮直径不能超过50厘米。
同时,在上述道路范围内拥有人力三轮车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将车辆处理的,可于2007年7月25至8月31日将车辆上交到交警塘沽支队,凭车辆钢号、发票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合法来源证明,每辆车可领取人民币100元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