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我的住所是楼房的一楼,临街有一扇窗户,我想将自己的住所装饰一番,改成小饭馆,将临街的窗户拆改为一扇门,但不知是否合法,是否会影响整个楼房的结构安全?
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目前本市居民将住宅房屋私自拆改成经营性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将住宅楼房的部分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行为,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市或区(县)房管部门查处,限期改正,并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拆窗改门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既严重危害了楼房的结构安全,又违反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是违法的行为。
首先,将整栋居民楼中属于自己的住宅改为小饭馆的行为,是部分改变整栋房屋使用功能的行为,这是不允许的。
其次,临街窗户所在的墙面一般为楼房承重墙,《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拆改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或楼板等承重结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还禁止在住宅楼房外檐墙体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违反以上规定会被市或区(县)房管部门查处并限期恢复原状,拆改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或楼板等承重结构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住宅楼房外檐墙体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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