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为偿还债务和满足个人挥霍,谎称低价出卖煤油及投资购油,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千万元。日前,大港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0万元。该女子不服,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今年27岁的李某系本市无业女青年。2003年10月,李某与一家石油公司的业务员刘某相识,后李某骗取了刘某的信任,致使刘某在2004年5月后私自将石油公司分提单交予李某。后李某又自行对外开出分提单,收取客户购油款,再用客户交回的磅单与刘某结算。同年8月25日,石油公司的上级单位统一调整价格,灯用煤油为4500元/吨。李某为偿还债务和满足个人消费需要,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于2004年9月9日至9月14日间,多次以低价出卖煤油并出具提油单的方法,骗取数名被害人钱财达500余万元。此外,李某还曾于2004年8月底9月初,分别虚构到石化公司投标急需工程预付款及投资购油等事实,骗取他人现金230余万元及存有217万元的活期存折一个。9月16日,李某又以向石油公司出示购油资质为由,骗取被害人石某91万元的存折一张。后经被害人报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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