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一辆公交车从石门大桥坠下,造成了车上30人死亡,20人重伤。昨天,记者从沙坪坝区检察院和法院获悉,明天上午9:30,“10·1”车祸案中三名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他们分别是原利民出租车公司董事长张雷、总经理张焘、安全科科长杨宗义。
肇事司机曾撞死人:
昨天上午,沙坪坝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称,“10·1”车祸案中的三名负责人将于8月17日上午9:30在沙坪坝法院开庭审理。记者随后致电沙坪坝法院政策研究室,张主任证实了检察院的说法。
经检方调查,“10·1”车祸肇事驾驶员吕富华曾于2006年3月31日,驾车发生一起致使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当时的市交警总队八支队(现江北支队)认定,吕富华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吕已不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的资格。而原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杨宗义、总经理张焘、董事长张雷,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疏于管理。
三责任人明日受审:
沙坪坝检察院有关人士称,由于张焘、杨宗义等人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及时将吕清除出驾驶员队伍,且在2006年5月,交通运管部门集中排查公路客运车辆,对客车驾驶员进行摸底登记时,该公司负责人竟然隐瞒了吕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实,致使吕继续违规驾驶车辆,直至“10·1”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5月18日,杨宗义、张焘、张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1日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批准逮捕。
7月中旬,沙坪坝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杨宗义、张焘、张雷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沙坪坝区法院将于明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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